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所两篇论文同时在《西部法学》刊出

 

近日,《西部法学》第40期同时刊登了我所武广韬、马雁雄律师《关于“往息抵本”的法律思考》和马飞荣律师《劳务承包合同关系下发包企业与个体承包经营者及劳务提供者相互关系认定》两篇论文,值得同仁分享

在《关于“往息抵本”的法律思考》一文中,作者以本市某县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出台 “往息抵本”的“红头文件”破题,剖析了“往息抵本”的法定内涵,指出 “往息抵本” 应严格适用破产案件或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的范围,对具有资产或隐匿资产、“跑路”的债务人不能适用此原则“优惠”和“赦免”。并强调,错误理解与运用“往息抵本”将破坏现有法律对借款合同“有偿性”的保护,摧毁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体系,形成保护少数人非法利益,损害大多数人合法利益的混乱和无序。该文最后指出,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法治化的思维和方式,疏导、化解民间借贷危机,以合法、诚信、有偿的导向合理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不能以破坏和歪曲法律去“救市”。

马飞荣律师所作《劳务承包合同关系下发包企业与个体承包经营者及劳务提供者相互关系认定》一文,是其在陕西省社会法学研究会2014年会暨社会法视野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富能论坛的参会论文,当时就引发了参会人员的广泛讨论和共鸣。作者依承办的真实案例,从区分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入手,深入探讨鉴别劳务承包合同关系下发包企业与个体承包经营者及劳务提供者相关关系应当把握的一些法律特征。提出劳务发包企业对劳动者所承担之赔偿责任范围限于因个体承包经营者行为导致劳动者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工伤)、财产损害(拖欠劳动报酬)等。即便劳务发包企业承担了赔偿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创刊于2007年的《西部法学》杂志是由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主管、陕西省法学会和西部法制报主办,是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导的法学双月期刊,在陕西及西部地区法学研究领域界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指导性。一期同时刊出我所律师两篇论文,对提升我所在业界影响和知名度,意义不凡。请广大同仁在办案之余,及时总结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幸苦成文,积极投稿,以提高自己的理论功底和写作水平,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现富能律师新的风采。



作者:马飞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01    更新时间:2014-12-30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武广韬听取省律协分管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述职

  • 下一篇文章: 市律协召开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  共话榆林律师未来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