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纪要印发
2014年12月12日,榆林市律师协会在新址东洲集团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孙有强应邀出席会议。武广韬会长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一、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卫东对本届律协从换届筹备、注册登记、召开代表大会、组织培训、参加省律协相关会议和活动、对外考察交流、租赁协会办公场所以及接受公益车辆登记等10个方面,汇报了本届秘书处从筹备到召开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期间所进行的主要工作。与会各会长对秘书处的工作表示满意和肯定,认为前期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准备,已为四届律协工作开了好头,对律协领导专任化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确定本届律协的基本议事规则
1、依照《章程》有关规定,参照省律协的议事规则,决定本届律协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
2、会议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并尽可能结合省律协召开相关会议的期限,灵活、提前确定召开市律协相关会议的时间,以便及时反映动态,传达省律协的会议精神。
三、形成本届律协工作的基本方向及初步计划
1、市四届律协首次实现会长专任化,无疑对律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届律协应继续作为榆林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依法治国《决定》为契机,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树立榆林律师新形象,务实服务,勇于创新。
2、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进行重新调整和设置。使其真正成为律师交流业务、传播影响的平台。具体方案由秘书处根据会长办公会讨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第二次常务理事审议决定。
3、确立本届律协各会长的主人翁意识,避免行政化,体现服务性。明确每位会长、副会长均有代表市律协就近调研、反馈意见和对外交流的权利和职责。市律协将专门制作相关的介绍函件,方便其工作进行。积极吸收具有业务专长、热爱公共服务的年轻律师参与律协工作。
4、尽快设立榆林市律师协会网站及榆林律师微信群,方便广大律师交流。鼓励我市律师及时总结服务成果,多投稿,多参与,以多种形式加大榆林律师的宣传力度,用各种活动的开展,扩大榆林律师的社会影响。
5、年后与市、区公、检、法机关召开协调座谈会,进一步促进律师执业保障有关规定的落实,并促进规范榆林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从业的情况调研。
6、按照省律协和中华律协要求,完成老律师健康及执业情况调查,征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有关资料,适时召开老律师慰问座谈会,为《榆林律师志》的编纂进行资料抢救。年终慰问伤残困难律师。
7、加大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工作,开展各项活动调动青年律师参与,除每年固定的律师培训外,针对疑难案件及专业服务项目在各专业委员会进行研讨、交流,帮助青年律师尽快成长。
四、加强市律协的自身建设
解决本届律协“无场所、无人员、无经费”状况。
1、确定租赁东洲集团公司二楼一间作为本届律协办公场所。
2、确定张榆平为协会聘用工作人员。期限三年,薪酬2400元/月,社会统筹由协会承担。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尽快再行聘用一名工作人员。
3、鉴于律协目前无有经费,决定由发起人律师事务所各先行承担1万元资金,以保障律协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对张晓伟提出辞去副会长一职的申请,会议决定同意,并按《章程》相关规定提交理事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孙有强对本届律协工作提出重要指导意见。武广韬会长作了表态和总结发言。
会后安排对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参观交流。
出席:孙有强、武广韬、张晓伟、王卫东、王东、曹生勇、高鹏程、张延平
请假:王锦龙、张雪峰
列席:张榆平、高建强、罗永超
报:陕西省律师协会,赵黎明会长,种贵兴秘书长,市司法
局苏世强局长,孙有强副局长,杜晓波科长
送:市司法局办公室,武广韬会长,各副会长
发:各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77 更新时间:2015-01-03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