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制度
法律服务是知识型服务。知识是律师与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律师应将学习贯穿职业生涯全程。事务所要把学习作为提升服务品质,强化综合竞争力的不二选择。因此,为优化我所律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建立本所集体学习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习范围:
1、党建政策,执业理念、道德、技能、纪律;
2、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实践;
3、法律事务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与应对;
4、司法动态与行业前沿课题;
5、执业律师认为有必要的课题。
二、学习时间
集体学习每月举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周日等休息日、休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集体学习实行主讲人负责制。 主讲人有组织、实施学习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主讲人应于学习日三天前在本所微信群内发布相应信息。
四、本所全体律师均有参加集体学习的权利和义务。
如遇特殊事由,应于一日前向主讲人请假。
五、参加集体学习的人员应在考勤册上签到备案。考勤册在学习活动结束后,由主讲人交由办公室保管。
六、集体学习结束后三日内,由主讲人或其指定学员撰写通讯稿交事务所编辑部审核后发表于本所网站,有书面讲义的,应随通信稿一并发表。
七、本所设立集体学习奖惩制度。主讲人、参加人的组织水平与考勤记录作为指标之一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具体标准与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主讲人安排
主讲人 |
时间 |
主讲人 |
时间 |
主讲人 |
时间 |
武广韬 |
2015.4 |
霍雨田 |
2015.11 |
刘锦赟 |
2016.6 |
杨鹏亮 |
2015.5 |
薛润旺 |
2015.12 |
付 鹏 |
2016.7 |
马虎云 |
2015.6 |
徐良和 |
2016.1 |
王 静 |
2016.8 |
司雪侠 |
2015.7 |
贺睿 |
2016.2 |
张平安 |
2016.9 |
何彩萍 |
2015.8 |
张利 |
2016.3 |
白骁腾 |
2016.10 |
邸飞 |
2015.9 |
李保君 |
2016.4 |
马飞荣 |
2016.11 |
钟名山 |
2015.10 |
李和亭 |
2016.5 |
任军林 |
20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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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
2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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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录 |
2017.2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029 更新时间:2015-03-26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