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举办第四期集体学习活动
15年12月6日上午,本所举行了第四期集体学习,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陕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院院长安子明讲授《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重点、适用等,邀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崔利平讲授《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位老师从行政诉讼、视野、责任、专业化角度为我们布道解惑,受益匪浅。我所和文生所等四十余位律师参加学习。
安子明老师特别介绍作为学者创办陕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院的愿景和目前取得的成果。计划用十年的时间,研究、编写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为行政执法提供统一、规范的执法模式和用语。对比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他预测行政诉讼将会出现新的高潮,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将大有可为,有志者应及早为走向专业化准备。
崔利平庭长从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现实和统一,阐释了行政法官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知和评判标准。希望通过和学者、行政机关、律师的努力互动,使法学研究、行政执法者、律师对法律的解释、理解趋于共同、统一的标准。同时倡议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平台,发挥法律共同体定纷止争的作用。他以自身的体会勉励广大律师依靠过硬的专业知识、智慧和正派作风、勤勉敬业精神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正义。
武广韬主任代表全体律师对两位老师牺牲星期天休息时间来富能传道授业深表感谢,肯定了榆林司法界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诉讼方面的重大贡献,希望律师同仁借十八大依法治国的东风,在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领域有所作为,在行政服务和行政诉讼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