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富能律师与民革榆林市委法律援助中心在行动
2016年3月14日上午9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诉翟小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美的公司诉请翟小团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及维权支出2万元。
翟小团及其妻子梁小丽均为陕西兴平人,因患疾病遭人排斥,远赴府谷销售小家电维持生计。未料想却因店内货品侵权,被府谷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现又被美的公司起诉请赔。翟小团因身患疾病未能到庭,其妻子梁小丽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鉴于翟小团家庭生活贫困等原因,我所与民革榆林市委法律援助中心为翟小团提供了法律援助,由民革党员付鹏律师履行了代理职责。
代理翟小团应诉,庭审中,梁小丽详细陈述了其夫妻二人的生活、经济、身体、法律知识状况,声泪俱下,美的公司代理人听取后对于翟小团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愿意向公司申请减免索赔金额。此次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所与榆林民革市委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人才资源优势,尽心尽力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30 更新时间:2016-03-23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