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169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00个先进集体和59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省四家律师事务所获此殊荣,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位列其中。

20多年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与律所发展同成长,共迈进,取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同和广泛好评。在未来的发展中,富能所将一如既往地为有需要的法律援助对象服务,总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和教训,拓展法律援助领域,让每一位有受援助对象满意。

附:事迹材料

 

主动履行律师社会责任

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新领域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在榆林成立,建所伊始,就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从事法律援助作为事务所的发展理念加以确立和规划,务实推进,不断开拓律师法律援助的新领域、探索法律援助的新路径。20多年来,该所法律援助工作与事业同成长、共迈进,取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同和广泛好评。先后被评为陕西省文明律师事务所、陕西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文化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 是陕北地区首家入选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有数名律师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陕西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建立了榆林律师网,设立十二个专业服务部门,在榆林地标建筑---榆商大厦拥有自行投资建设的2700㎡办公场所。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免费代理为迄今为止人数最多的“民告官”案件打赢官司。

1997年,子洲县12688名农民因不服乡政府要求履行义务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得知后,主动与农民代表联系,指派武广韬、张延平、师安宁三名律师自负差旅、费免代理,经过代理律师的艰苦工作,终审判决乡政府退还多征收农民各种税费194380元,并由乡政府补偿农民诉讼费支出68000元。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具前瞻性地提出减负最终必须去赋,还农民于公民平等权的观点,为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彻底取消了农业税费所印证,彰显了该所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法制日报》、《华尔街日报》、《亚洲电视台》等四十余家海内外媒体对他们的法律援助之举予以报道和肯定。胜诉后农民代表在鼓乐声中将“为农民办实事的好律师”锦旗送到他们手中。

——数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不仅积极参与榆林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援中心指派的法援案件,持续派员到市法援中心、市信访局值班,解答法律疑难,而且确立制度,对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除将此作为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规定外,还对承办律师以实习期补助、最低工资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杨李冬律师援助的王凤莲老人与再婚丈夫五个子女因住房、抚恤金纠纷案,张磊、苏丹援助的双腿残疾、癫痫病患者王艳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常思琪律师援助的赵安娃故意杀人罪案,聂润林、纪德富劳动争议案等……主持正义,尽职尽责,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和社会好评。

 ——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使更多的人能感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个案援助使法律扶贫助急,开拓法律援助新领域,探索新路径,能使更多的人能感受法律援助的阳光。2007年起富能所与榆林学院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合作项目,至今十年。在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解答师生及相关的法律咨询,在诊所承接的未成年人蒋明翰伤害致死辩护案,代理未成年人吴佳乐损害赔偿案,均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他们为师生提供司法实践基地,先后有500余名法学师生在此成长。2007年设立富能律师助学金,至今已资助68人,资助金额20万元。2014年,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政法委借助第三方的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有关精神,在榆林中院设立“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接待室”。每周三天由两名律师值班接待信访人员。佳县信访人员张某因1975年被判黑包工头罪,1990年改判伪造公文印章罪申诉二十多年,该所律师韩琳、田兰接待后,又作为信访听证团的成员,与人大、政协、公安、检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听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取得良好的社会反映。

——培养执业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责任,注重以法治思维从事法律援助。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作为律师成长考核的重要内容。用法治思维从事法律援助,作为理念和责任贯穿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规范内容。设立榆林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数次与九三学社榆林市委联合举办“青春促和谐——青年律师普法行” 活动、“送法进芹河乡村”公益活动、“送法进榆林市儿童福利院”等活动,都极大地调动了律师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强化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责任。2011年榆林民间借贷引发社会诚信危机后,武广韬、马雁雄律师针对榆林作为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实际,以法治思维,及时撰写了《关于往息抵本的法律思考》,对树立全社会的合同意识、抵消赖债心里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近期远在江苏的债权人读文后还来电要求给予法律帮助。



作者:宋来虎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886    更新时间:2016-11-11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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