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刘磊磊律师应邀为榆林市第十八小学讲授《民法典》

2024年9月18日下午,为了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并进一步提升小学生法律意识,我所刘磊磊律师积极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职责,前往榆林市第十八小学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榆林市第十八小学副校长刘君梅及二百余名师生参加讲座,体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大讲堂。

                

刘磊磊律师围绕 “世界范围内看民法典”“民法典的性质”以及“民法典的六大原则”三个板块展开授课。生动详述了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于1804年诞生后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和巨大意义。刘律师进一步谈到,民法本质上是一部建立在公民社会之上的私法和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权利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体现的是公民社会意志,不像刑法那样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它保护私有财产、鼓励契约自由、遵从意思自治,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及绿色六大原则,是百姓权利的宣言书。

               

刘磊磊律师谈到,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之先河,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我国民法典从体例上来讲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等七编内容,总计1260个条文,囊括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民法典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于促进交易、保障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刘磊磊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22    更新时间:2024-09-26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榆林工作站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活动

  • 下一篇文章: 富能公益|我所持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完成大学梦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