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被诉行政赔偿案
延川鹏飞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鹏飞煤炭销售公司”)诉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下称“省煤监局”)行政赔偿纠纷,2014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武广韬律师作为省煤监局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我所顾问韩力老师、付鹏律师参与了案件论证、准备的全过程。
七年前,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对省煤监局、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在陕西省高院提起借款合同之诉。武广韬、霍雨田律师为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得到了省煤监局的认同,他们不仅在最高法院恢复该案审理时就委托武广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而且面对鹏飞煤炭销售公司提起的800余万元行政赔偿,作为省级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异地委托我所代理,无疑是对我所的高度认同,实属不易。
庭审过程中,围绕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原告所诉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是否超过、请求赔偿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我方进行了系统的答辩、举证及辩论。由于准备充分,法庭代理效果良好,委托人表示满意。
我所将继续秉承“诚信、尽责、专业、优质” 的服务宗旨,为委托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付鹏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9 更新时间:2014-06-02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