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学法第三期
——我所律师参加全市律师依法治国专项教育暨业务培训
2015年11月7日至8日,我所借榆林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律师依法治国专项教育暨业务培训班”开讲之际完成了集体学法第三期活动。培训班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赵建明主讲,他向全市执业律师深入解读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六大亮点、证据规定、调与判转换机制的正本清源、“备用请求”的应用、登记立案出台背景、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三加一”权利救济程序、冻结与扣划执行措施出现二难推理的处理、破产程序中“职工安置与税利”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宽容性原则”、基础法律关系认定、后让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的效力、“两线三区”利息制度、逾期利率与违约金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并详加引用南京彭宇案、山西朱俊芳案帮助大家加深理解。
赵老师的讲课风格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时时赢得大家的热烈掌声。两天的时间不知不觉地就过去了。本次集中培训,使我所律师对两个司法解释的疑难点问题有了更系统、更准确的理解。
作者:邸飞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46 更新时间:2015-11-09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