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法律问与答(三)
一、各项社保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养老金计算办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计发月数(由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4%×1997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统筹基金支付
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个人负担等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
享受条件为: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按当地规定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员工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累计缴纳年限为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原则上满 15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政策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3、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领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补偿。
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年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作者:任军林 孙荣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343 更新时间:2019-02-22 文章录入: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