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国人刑事系列冤案始末(五)
——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
(续前)2002年5月30日,河南鹤壁浚县发生灭门惨案近半年之后,袁连芳被调派到鹤壁第一看守所,成为“拒不认罪”的马廷新同监室的号长,逼诱马廷新抄写“自首书”。袁连芳完成任务,于2003年4月8日离开鹤壁,押回杭州。1个月后,袁又成为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张辉的同监室的号长,以同样的手法让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
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得以曝光,震动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复查工作低调而隐秘。据知情人士透露,评查组前往新疆,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又去了河南鹤壁中院,找到马廷新案的主审法官了解马案及袁连芳的相关情况,还去了张氏叔侄的安徽老家进行调查。据张高发称,过去一年多里,浙江方面也通过歙县司法部门联系过他。张高平的一、二审辩护律师王亦文称,他也接到过浙江高院法官电话,向他征询过某些方面的问题。王亦文感慨,在一、二审中,该案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指出多个疑点,他曾经对二审抱有希望,但二审最终以“疑罪从轻”而非“疑罪从无”了事。张辉的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该案根本称不上疑罪,现有证据完全可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的可能。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立案重审。2013年1月6日,张辉被从库尔勒监狱提回杭州某监狱。前一天,张高平已经被提回杭州。
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及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被再审法院依法予以排除。最为关键的是,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作过一份从王冬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鉴定,这份鉴定再次呈堂。当年,这份鉴定的结果是:“受害人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系受害人与一名男性混合形成,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通俗地说,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物排除了张辉、张高平,而来自于另一名男性。
在一、二审期间,这份DNA鉴定曾引起激烈争议。辩护人认为,它足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可能,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视之为“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联”。再审法庭上,新的比对结果令人吃惊:杭州市公安局将这份DNA鉴定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海峰”的DNA吻合。新的证据表示,王冬被杀案,不能排除系“勾海峰”犯案。在再审的最后阶段,出庭检察员说“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张氏叔侄案的再审判决书提及了勾海峰的犯罪事实: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据勾海峰交代,案发当晚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事后,勾海峰将车开回吴的学校附近,抛下吴的一袋换洗衣服,之后,抛尸于下沙5号路延伸段边的一口窨井。
警方排除了勾海峰强暴吴晶晶的可能,认为勾海峰杀人后,只是为了造成吴被强暴后遇害的假象,脱光吴的衣服,将其抛尸他处。法院审理认为,“勾海峰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确定,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盗窃的认定。”判决生效并经复核后,勾海峰被执行枪决。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死者王冬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这是张氏叔侄案于2011年11月21日经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杭州市公安局对这一比对结果仍不确信,又立即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2011年12月6日,该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与勾海峰的STR分型,“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至此,真相已无限接近,勾海峰极可能是杀害王冬的凶手。但是随着勾海峰被执行死刑,勾只能是王冬命案中未经审判的疑凶。